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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兴评述:提高自身公信力比放宽献血年龄更重要

文章来源:河大艺考原创 日期:2011-12-14

季节性血液供应紧张正在逐步演变为常态化,而“郭美美”等事件的负面影响也给无偿献血造成了很大影响。12月12日,记者在江苏省卫生厅召开的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国正酝酿修改《献血法》,将献血年龄从18-55周岁,放宽至17-60周岁。(12月13日《扬子晚报》)

  《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里的“提倡”二字,实际上表明,对于公民献血年龄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而是建议性的。按照这一条款传达出的意思,对于小于十八周岁和高于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法律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个年龄段之外的健康公民实际上并未被排除在可以献血的公民之列。

  从这个角度来看,修改《献血法》将献血年龄从18-55周岁放宽至17-60周岁,其必要性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即使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之下,在保障献血者健康的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放宽献血年龄,也没有任何法律障碍。有关部门只需要进行相应的宣传,自然会有其他年龄段的爱心人士前来无偿献血。

  对一个没有太多必要性进行修改的规定进行修改,其所反映出的问题,恐怕就不是修改法律条款本身的迫切性,而是对血液采集来源减少的担忧。

  处于“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年龄段的人无论是在身体的活力,还是在人口的数量上,都是社会的主体,如果这个群体的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血液的采集根本不会成为一个问题,更不可能出现“血荒”。血液采集来源之所以减少,或者说“血荒”之所以存在,与“郭美美”等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关,这些事件导致红十字会以及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部门的公信力都受到了质疑,虽然血液采集部门一再撇清自己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但即使如此,采血无偿用血价高的现象也仍然饱受质疑,并成为阻碍很多人参与无偿献血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所以,解决“血荒”最根本的问题不是修改法律放宽献血的年龄限制——更何况这一“限制”本身就是个假命题——而是提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组织和血液采集机构的公信力,而提高公信力的唯一办法就是透明。必须以自身的公开透明来展示自己接受公众监督的诚意,并切实接受公众监督,只有如此,才有公信力可言。解决了这个问题,无偿献血者必然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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