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遗址可不可以收费,谈这个问题很复杂,会牵涉到很多方面。可以收费与不可以收费,都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不妨先看看国外的做法,比如波兰著名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博物馆,该博物馆就是收门票的,之所以收门票,是因为波兰国家财政无力全额负担博物馆庞大的维护与运行费用。奥斯威辛博物馆的经费主要靠三个途径来解决,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款,一部分是门票收入,还有一部分来自国外援助,2009年德国政府就援助奥斯威辛6000万欧元。
那么如此看来,北川地震遗址向参观者收费,似乎也无可厚非,而北川县政府在回应质疑时,搬出的理由就是“国家没有拨付地震遗址管理维护经费”。但问题是,国家凭什么给你拨付“管理经费”?打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比方说由我找几个人把北川地震遗址围起来,然后伸手向国家要钱,行不行?国家不拨钱我就建收费站,行不行?一定不行。为什么?因为我没有经过国家的正式授权。我维护花了多少多少钱、我贷了多少多少款,都不是我收费的理由———谁允许你这么做的,谁允许你把这片遗址围成纪念馆的?汶川地震应该纪念,地震遗址应该受到保护,但由谁保护,又该通过怎样的程序,都不是可以乱来的,比如是不是需要通过一定级别的人大立法的方式?人大立法这样的方式不仅是对死难者应有的尊重,同时也赋予遗址纪念馆以公共属性及其存在的正当性。
刚在谈到“人大立法”时,我特别在前面加上了“一定级别”几个字。为什么?因为汶川大地震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劫难,纪念这场大劫难就应该上升到一个国家的高度、一个民族的高度。还以奥斯威辛集中营博物馆为例,它是由波兰中央政府于1947年设立,而不是由基层政府来设立。当地政府主动“保护遗址”似乎是好事,但往往不是好事,因为地方政府总是不由自主地把这项“公共事务”变成一件追求商业利益的事情———它不是为了保护遗址,而是为了利用遗址来赚钱。平心而论,利用地震遗址来发展本地经济,无可厚非,这与“发地震财”扯不上,必须承认,地震遗址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利用地震遗址发展地方经济,也有个方式问题、底线问题。什么是底线?就是地震遗址纪念馆不能逾越“公共服务”的底线,不能直接把遗址门票当成北川的利润增长点。我想北川完全可以向杭州的“免费西湖”学习,也来一个“免费地震遗址”,那么北川最终收获的,一定比门票收入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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