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类省专业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
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100分):
A.准确、无错音 85-100分;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84分;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74分;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64分。
2.吐字发声(100分):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100分;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84分;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74分;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64。
3.语言表达(100分):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100分;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84分;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74分;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65分。
4.形象仪表(100分):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100分;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84分;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74分;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64分。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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