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报道,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武玉杰,由于代同学买火车票获利被铁路警方刑拘。校方确认武玉杰是在代同学买票,而铁路方面认为武玉杰的行为属倒卖车票。如果铁路警方对武玉杰作出刑事拘留的正式处罚的话,那么根据校规武玉杰将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报道说,武玉杰是一名从安徽农村来京求学的贫困大学生。2005年,他曾因家庭贫困欠下2000多元住宿费而被学校“清理”出学生宿舍,辗转之中,他依然坚持求学。而他成为“票贩子”的罪证就是他确实是给同学买票了,而且每张票收取5元的辛苦费。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和争议,一是武玉杰是“贫困生”;其次,时下正值春运时节,而大学生“票贩子”让人感觉比较新鲜;再次,就是这个贫困生将会面临何种处罚。
评述示例
不管大家对贫困生武玉杰的行为是校方认为的代买车票,还是警方认为的倒卖车票,一个大学生,一个大学贫困生,一个来自安徽农村的大学贫困生也许为了筹集回家过春节的路费,也许是筹集下一个学期的学费,而被警方刑拘。但是他是用“自力更生”的方式挣钱,通过自己的劳动去挣钱,也许其他同学在睡梦中的时候,他却在寒风瑟瑟的广场上排队购票,这个时候可能还在饿着肚子,甚至可能几次几十次地来回排队,才买到票。可以说他挣的是辛苦钱!所以不应该把武玉杰与黑心的真正票贩子相提并论,武玉杰是值得同情的。
抛开这种对于弱者的同情心理,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武玉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倒卖车票的违法行为了,就像报道中专家所说,因为武玉杰是以营利为目的。我们知道铁路部门的代售点也是收取5块钱手续费的,但是先决条件是它们已经取得了合法经营资格的,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毕竟法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是严肃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武玉杰只要从代买的火车票中收取一毛钱,那他的行为就属于倒卖行为,也就触犯了法律。
一边是情理,一边是法理,情与法我们如何取舍?该站在情感的一方,还是站在法律的一方。这个结论是不言而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武玉杰虽值得同情,但法律不会对他网开一面的。法律毕竟是法律,谁也没有权力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触犯法律的尊严。武玉杰只能从中接受教训。
对这样一件事情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的事情很多。武玉杰作为一名大学生能吃苦固然好,但是如何做一个既懂法又能吃苦耐劳的好学生才是更重要的。现如今贫困大学生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对于他们的救助除了借助社会的力量之外,我们是否在其他方面做得更深入一些呢?如学校做得如何?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资助他们?这种现象的存在也在检验我们的社会保障系统能力运转得如何。
播读提示
这是一条社会新闻且是负面新闻,“贫困大学生武玉杰倒卖车票被警方刑事拘留”。播读之前先将稿件全文浏览一遍。虽然作者是客观报道,但也流露出对这位大学生的惋惜之情。播音的态度、分寸的把握应和消息的报道者一致。由于一边是法,一边是情,让受众一时难以分辨,给他们留出了思考的余地。全文的基调应当把握在客观、惋惜、思考的尺度上。
第一段虽是导语,新闻事实已经基本明晰。
什么人——北京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武玉杰。
什么事——被铁路警方刑事拘留。
什么原因——由于代同学买火车票获利。校方确认武玉杰是在代同学买票;铁路方面认为武玉杰的行为属倒卖车票。
什么结果——如武玉杰被警方正式处罚,他也将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危险。
在第一自然段的第一层意思中,“贫困生”“武玉杰”“代买火车票”“获利”“刑拘”应看成是主要重音加以强调,态度要郑重。第二层意思中分别介绍了校方和警方分析的原因。警方和校方比较的结果,当然警方是强势。强势处理武玉杰的后果,他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播音中要把武玉杰面临的最坏结果显现给受众。“那么根据校规武玉杰将面临被开除的危险”的语气是遗憾的。
第二段作者介绍了武玉杰的背景资料以及被刑拘的原因。在这里被刑拘的原因是主要的,要凸现一下“确实”“5元”。
新闻的结尾是在最后一段,出现新闻后的趋势及其发展。“引起人们关注和争议”,争议有三点,这三点应该说都很重要,但第三点是受众最为关注的。“这个贫困生将面临何种处罚。”这里的“何种”这个词要提示给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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